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二手房交易莫贪心 警惕阴阳合同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6-08 05:30

近日,笔者在网上无意浏览到,某地市民刘先生,为了尽快将手中房子卖出,不惜和买家签订了一份“阴阳合同”,导致后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房产纠纷。类似事件,在武汉也不乏案例,为了给广大市民一些建议,笔者对想问问题进行一下分析。

一、案例回顾

市民刘先生将一套房子通过中介挂牌出售,挂牌价88万元。不到一个星期,中介就联系好了买家。办理过户手续前,中介突然提出,可以不走二手房资金监管程序,在合同中把交易价改成5000元/平方米左右,房款50万元,剩下的38万元房款完成过户时再支付,这样能省下好几万的税费。为了打消他的顾虑,买方也提出,“避税”房款可以先付给刘先生20万元,完成过户再付剩下的18万元。刘先生同意了,并口头约定过户当天支付剩下的18万房款。但没想到的是,过户手续完成后,买方却以“剩余房款为20万元而不是38万元”为由拒绝支付。

二、案例评析

那么,是什么导致买房堂而皇之地拒绝支付剩余房款呢?当然就是他们当初签订的那份“阴阳合同”!为了节省下几万的税费,在办理手续的时候,刘先生和买家签订了阴阳合同,这次导致买家拒绝支付。

那么,什么是阴阳合同呢?

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出于规避法律或谋取利益的目的而对同一宗交易签订的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其中一份提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但不实际履行(“阳合同”);而另一份仅为合同当事人所掌握并约定照此实际履行(“阴合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