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甘肃省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审议通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60周岁及以上、具有当地户籍、无暴力倾向且无精神疾病、无传染性疾病的老年人,可以自愿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如发现提交的申请资料弄虚作假,取消其入住资格。
按照《办法》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应当逐步降低自理床位比例,增加失能、半失能护理床位。新建公办养老机构自理床位比例应不超过50%。公办养老机构应按照“愿进全进”的原则,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重点保障对象及时入住;按照“轮候入住”的原则,对优先保障对象根据申请提交时间优先安排入住,对一般保障对象按申请先后次序安排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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